云南高级农艺师职称评审学历要求及条件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素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省级单位申报人员应具备条件1至5中的一项以上,州(市)级单位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具备条件1至6中的一项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本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推广项目或其他本级以上农业农村重要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主持完成新技术试验或自列项目示范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州(市)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推广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重要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1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5)2件以上。
4.主持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完成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等1项以上,并通过州(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6.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2项以上,推广覆盖率占推广区域适宜推广面积20%以上或累计推广面积达2万亩以上(畜牧、兽医推广覆盖率占推广区域适宜推广面积85%以上),并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主持完成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累计1500台(套)以上,并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7.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完成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8.主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件处理,结案率达100%;或主持完成农机具安全检验2000台(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农机产品试验鉴定或质量检测15项以上。
9.主持完成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课时达800小时以上,教学满意率达90%以上;或指导农民及农村实用人才使用新技术、新成果500人次以上;或完成农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评价1000人以上;或主持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500人以上。
10.主持完成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渔业与渔政等监管执法工作,查办案件结案率达100%,且省级评审优秀案件3件以上。
11.参与、指导申报主体完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3个以上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获得农业方面表彰奖励、创建示范活动认定2项以上。
12.主持引进、研究和推广新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检验检测方法,在本区域内得到广泛应用,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主持完成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检疫率、抽样检测率达100%。
13.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制定本级以上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14.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指导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新品种试验示范,在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评价、开发利用及资源库(圃、场、区)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15.指导、领办或创办的农民合作组织获得省级以上示范称号,农民成员达到80户以上。
16.本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业产业帮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管理、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三)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合著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2.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主持编撰并公开出版农业区划、农业年鉴、农业志等1部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且研究成果被引用或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并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且研究成果被引用或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已颁布实施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或已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6.县以下人员撰写具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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