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高级农艺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素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3名以上业务和技术骨干。
(二)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省级单位申报人员应具备条件1至2中的一项以上,州(市)级单位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具备条件1至3中的一项以上: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科技项目、推广项目或其他国家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主持完成省级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推广项目或其他省级农业农村重要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主持完成州(市)级重要农业科技项目、推广项目或其他州(市)级农业农村重要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县级农业科技项目或其他县级农业农村技术推广工程、计划、项目等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
3.主持并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以上;或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3项以上,推广覆盖率占推广区域适宜推广面积40%以上或累计推广面积达4万亩以上(畜牧、兽医推广覆盖率占推广区域适宜推广面积95%以上,农机化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推广区域适宜推广面积20%以上或累计推广面积达1万亩以上),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
5.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6.指导、领办或创办的农民合作组织获得国家级示范称号,农民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7.参与、指导申报主体完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6项以上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获得农业方面表彰奖励、创建示范活动认定3项以上。
8.在农业技术领域成就突出,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农业产业帮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管理、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三)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且研究成果被多次引用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4.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3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较大范围推广应用。
5.主持编写已颁布实施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或已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4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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