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市场字〔2021〕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近期,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调整了北京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在坚持“外防输入”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4月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现场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管理
现场招聘会的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管理,继续按照《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6号)执行。
(一)备案工作。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尚未在2020年12月完成备案的,于3月31日前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按照定期招聘会管理。凡3月31日前未予备案,但确需组织的招聘会,均按不定期招聘会管理。
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备案信息。
办会机构进行招聘会备案后,应与招聘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事宜。
(二)信息发布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定期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查看机构备案情况,及时汇总备案的招聘会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服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后的首次信息发布工作应于4月5日前完成。
(三)统计工作。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每月28日前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统计数据截至每月25日,25日之后举办的计入下一月进行统计)。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应于会后7日内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
二、做好现场招聘会过程控制、防疫安全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和具有招聘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在做好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举办参加人数在500人次以内的现场招聘会。
(一)严格落实举办现场招聘会的法定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谁主办、谁负责”,由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办会机构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
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对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审查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应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处。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要求
办会机构应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推进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对新从业人员随进随检并接种疫苗。举办现场招聘会,在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制定防疫工作预案,落实以下基本措施:①从业人员熟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政策严格,完成新冠疫苗的接种;②现场招聘会场所通风效果良好,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③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显示屏等电子设备提醒入场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④展位设置保持防疫距离,每个展位前设置“一米线”、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⑤对进入现场招聘会的人员采取出入登记、验码、测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⑥鼓励实施预约入场服务,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入场等措施,减少现场逗留时间,控制招聘会现场人员密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现场招聘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要求,在确保本行业招聘会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4月1起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办会机构应加强与现场招聘会举办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对接,对随意摘除口罩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行为不文明的人员及时进行劝诫,要求拒不配合人员立即离开活动现场,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三)严格落实现场招聘会监管责任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办会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及时动态调整现场招聘工作安排,并将具体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报。各区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要落实现场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办会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招聘信息的合法性,每次巡查要当场填写巡查清单(见附件),被巡查机构法人和主管部门巡查责任人要签字确认,并由主管部门留存待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应要求办会机构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约谈,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办整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招聘会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附件:北京市现场招聘会巡查清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1. 北京市现场招聘会巡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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