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我省将设立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办法》明确,河南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河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可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推荐。
《办法》规定,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奖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1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办法》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南省专利奖: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河南省专利奖的;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的。(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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