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人字〔2019〕4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职称的受理范围是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受理范围是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不含“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度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19〕114号附件)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
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近五年各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7.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有关政策
1.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执行。
5.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8.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9.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经业务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四、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推荐2人以上须进行推荐排序。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需要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要求
1.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聘书、《“六公开”监督卡》、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以及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由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将有关材料逐一扫描上传(其中,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提供查验报告,不再提供证书原件;其他申报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再提供原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负责核实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的内容、系统上传的扫描件与相关纸质材料原件的一致性。
2.推行代表作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奖励不超过3项。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或论文的只填写一项。
成果奖励中的“项目”按照“奖项名称、奖项等次:获奖的项目名称”格式填写(例如: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丰收奖二等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论文“题目”按照“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格式填写(如:著作:《***》;论文:***)。“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7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填写为“2/7”,“独立”为1/1)。
3.申报人员除在网上提交的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纪律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各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其他事项
1.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接收材料的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20日。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报送材料。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352840 67866069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附件: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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