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白银市职称工作扁平化服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白人社发〔2021〕219号〉和省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 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 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所在单位创建,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正确选择评委会。各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得在职称信息系统之外的线下安排申报、评审,线下所评职称不予认可。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或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填报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县(区)级联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24时,市级联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24时。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职 称申报材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 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工作机构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 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 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全市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严格申报范围
1.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各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各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省在银单位人员职称。
2.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 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和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 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职改办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比对核实工作。
4.中央在银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银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银单位经其中央主 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 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5.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 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1.条件标准。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他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 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2.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的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3.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4.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 位结构比例聘用。
5.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6.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对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单位推荐报告中要注明“乡村不受指标 限制”字样。
7.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 (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8.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 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 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 现有同级职称。
9.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 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0.严格落实备案。各评委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见附件3)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关键信息审核须在提交评委会评审前报市职改办备案。
11.账号安全。省职改办将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 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 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 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12.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 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 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 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二、加强业绩成果审核
〔一〕严格掌握论文标准
1.明确作者排名次序。论文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明确代替论文选项。
(1)代替核心期刊论文。一是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二是独立(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釆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
(2)代替省级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二)严格“专家举荐”业绩
“专家举荐”业绩使用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专家举荐”工作的通知》(市职函字〔2021〕8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把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
荣誉表彰、科技奖励、项目课题、标准规范等,要按照《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 〔2018〕24号)严格区分审核。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 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必须在9月30日24: 00系统自 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要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 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 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三)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 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 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 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 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视频公开答辩,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更换本 年度评委会专家,更换比例不少于3收;要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逐项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及时会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开展联审,认真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评审;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评审结 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 间举报、反映问题均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无法在1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的,要先按程序印发其他人 员的职称资格文件,待举报、反映问题调查结束后,如无问题 或不影响获得职称资格的,可单独发职称资格文件;各评委会 组建单位对评审全过程和评审公平性等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 便捷高效服务;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撤销职称、记录诚信档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5 | 甘肃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省农业农村厅 | 12月上旬 | 0931-8179150 |
56 | 甘肃省农业系列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省农业农村厅 | 12月上旬 | 0931-8179150 |
白银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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