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人字〔2022〕3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经研究决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0月14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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