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17〕153号)及《湖南省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细则(试行)》(湘人发〔20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农业系列作为全市专业技术系列之一,执行与其他系列相同的职称管理政策。
2.坚持把品德、能力、学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在同等条件下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3.完善评价机制,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应与参评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
任职年限等资格资历条件按原办法执行。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农业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申报
1.2017年度事业单位的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农业系列专业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3.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还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申报材料须由受聘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审核和签章。
(二)非事业单位的农业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外语、计算机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中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4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权重项占3%。
3.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须提供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的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四、资格审查
(一)审查主体。自2017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由用人单位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和县市区(园区)职改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并加强对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
(二)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单位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参评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园区)职改办须对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参评人员资格复核、材料审核汇总、组织评审等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参评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五、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2)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4);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仅限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7)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5)。
六、初任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要求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代审代评参照中级执行,有评审资格的单位可自行评审认定,确定后的名额需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没有评审资格的单位可直接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参评。初任技术职称需提交的资料可参照中级职称评审的要求,上报时需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并提交本文件中第五点(一)(1)、(2)、(3)、(7)、(8)项和(二)(1)、(2)、(3)、(4)、(8)项。
七、时间安排
(一)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呈报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到28日,专业技术人才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801(市农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周谨琦,联系电话:0731-58570414,1397329266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17〕153号)执行。
附件:1.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3.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4.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6.评审材料目录;
7.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8.农业系列职务代表作品;
9.参评人员花名册;
10.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
湘潭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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