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的相关标准规定,有效防范和化解我中心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3〕314号)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本次自查工作先后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标志的使用管理、样品的管理步骤、仪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实验室环境消杀情况、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意识、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实验室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生物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生命健康,通过本次实验室生物安全生产自查,将实验室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我中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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