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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2023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9/27

甘孜州2023年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开始

一、评审系列

2023年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泸定县、道孚县除外)、工程(建筑工程和水利工程)、讲师(含党校教师、州民干校教师、甘孜卫校教师、州职校教师)、少数民族翻译等系列普通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主要指泸定县和道孚县),农业、畜牧、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新闻(含播音专业)、文化和艺术、广电工程、交通工程、自然科学10个系列普通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仍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等10个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办发〔2020〕39 号)文件规定,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评审。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定向类职称评审工作由州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甘人社发〔2019〕81号)《关于贯彻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甘人社办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评审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

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申报其中一类职称,不得同时申报普通类中级职称和定向类中级职称。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且符合各系列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均可按程序进行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资格,坚持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享有同样的职称政策倾斜待遇。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需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层级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

三、总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根据各系列试行条例、专业所要求的学历为规定学历(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是相同或相关、相近专业。任职年限除教育系列按照中小学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以外,其余系列总体为: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

(三)职称计算机。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人社(职改)部门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性质、行业特点和岗位属性自主确定。

(四)论文。任现职以来,由申报人撰写的代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 1-2 篇;或由本人编(撰)写有专业价值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教案、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 2 篇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业绩和成果。原则上根据行业规定的业绩和成果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六)继续教育。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核。以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中小学教师、建设工程人员、水利电力工程人员、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教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申报职称具体条件分别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民宗委〔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一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

3.《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4.《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1-2篇或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教案、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2篇以上;

8.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9. 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10.个人诚信承诺书、编制部门出具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 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论文、获奖及业绩成果情况、继续教育、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 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 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 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撰 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管理权限,县级的报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行政主管部 门向所在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查推荐,州级的报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审查报送。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和州级主管 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试行条例和行业评价标准条件,对单位推荐 人员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评审要件信息是否真实、准 确、有效以及推荐手续是否齐备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审查 合格的,由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在相应审 查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

六、评审程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审小组讨论表决,经过复核、公示、确认等环节和程序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材料装订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不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使用标准的纸质档案袋将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一并包装入袋。档案袋封面上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技术职称。

八、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核程序,对所有申报材料进 行逐一审查后, 由审查人、审查单位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其中: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 任证、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等要件材料需由县(市)人社(职 改)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原件。审查完毕后,要及时将原件退还给本人保管,不得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所有申报材料经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州级各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或州级 各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写《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 名册》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指派专人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8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申报材料不全、材料装订不符合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 中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200元收取。

十、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职改办《关于转发 <省职改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职改办〔2013〕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 严把资格审查关口,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和法纪教育,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专业  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填写的《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 的内容以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若发现申报人员  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伪造学历、资历,篡改聘任时间  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  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  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三)审查人和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加大对申 报材料审查力度,切实维护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 正性。对业绩材料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或为申报人员伪造档案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严格追究审查人和审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分别依据《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 会监督,各审查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相关业绩贡献情况 面向单位和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能上报,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十一、有关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

(一)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应严格控制在岗位 空缺数额内进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专业 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及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 称评审的人选,原则上不得满额推荐,并由各县(市)人社(职 改)部门或州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报告。其他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第五条第十三款规定执行。

即: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对岗申报。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进行申报。请各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务必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人才成长规律特点,合理推荐评审对象。

(二)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以前。

(三)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办法,按照川职改〔199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 改行从事其他专业的人员在申报晋升中级职称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从事现任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五)符合降低学历和资历条件的,可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级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 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降低资历的,还可按照《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即: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只能按其中一种情形条件执行,不得叠加计算重复享受。

(六)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 号)文件要求,各申报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只需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 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 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 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高技能人才需要评审职称的,要按照《四川省高技能 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和有关行业部门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八)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 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九)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2月起,我省所有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通过四川省职称 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评审。但由于我州职称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对系统操作不够熟练,尚未完全达到有关工作要求,为稳妥推进中级职称评审,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对接,今年我州普通 类中级职称评审仍采取 “ 线下申报、线下评审”方式进行,从2024年起,争取按照省上规定实行 “ 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评审、线上生成电子证书”等职称评审信息化、流程化、一体化、便捷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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