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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林水工程和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2/31
各区农委、各县农机局: 2011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制度已作部分修改,其中报表表式增加了一份附表,指标解释仍保持不变。为做好2011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单位在安徽省农机化网农机管理版块中下载安装“2011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格式”。2、报送材料:2011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报表及分析材料各1份、安徽省主要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发展情况对比表1份、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指标
农政秘﹝2015﹞261号

各县区农委、林业局、蔬菜局,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农林水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凡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农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13〕57号)、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发〔2012〕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分别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免试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82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12号)规定执行(文件可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三、中(初)级申报材料
  1、县(区)农口部门会同县区人社部门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材料汇总,填写《   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请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1份;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印无效);
  3、《2015年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500字左右,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验盖章)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5、在各种农业杂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或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7、相关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8、《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
  9、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并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交纳评审费;
  10、所有复印件和打印件须统一使用A4或A3型纸张;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各种表格可在市人社局网上下载。
  四、时间安排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从事职称评审工作,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积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将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党委
  联系人:马家贤、陈晓林
  联系电话:2366783、2366794 传真:2366791
 
 
                                                          2015年8月12日
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省农委已于5月2日将《关于做好2018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印发至各县区。请你们按照省农委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对本地区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自检, 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自检报告报送至市畜牧办。联系人:郝中香,联系电话:2366824邮 箱:nwxmb@mas.gov.cn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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