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10]9号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近期,各地上报了2009年12月经抽样确认的714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48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9批(附件2);涉嫌假冒合法企业的假兽药655批(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列入附件1的48家非
b 皖牧牧函﹝2015﹞144号
各市,广德县、宿松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组织实施好《<安徽省生
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0)>》,现将《<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出成效。
安徽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12月31日
《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0)》实 施 方 案 为组织实施好《<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0)>的通知》,加快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进程,提高我省生猪生产水平,特制定《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0)》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为保障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顺利实施,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和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成立全省生猪遗传改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省生猪遗传改良办公室(简称办公室,下同),办公室设在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全省生猪主要种源年度动态变化,建设省级种源大数据库,提交年度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并负责筹建全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
为增强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技术力量,组建省生猪遗传改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见附1),在办公室指导下,主要负责全省年度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方案及省级核心育种场年度遗传改良计划的制定,协助建立省级生猪主要种源大数据库,参与种猪生产性能抽测,实施效果的评估,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人才培养、行业发展情况调研等,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专家组分为咨询专家组和执行专家组,实现组长负责制,按照小组运作,同样任务,分场推进,组长定期向办公室报送遗传改良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省生猪核心育种场联合体 2015年前完成首批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申报、评估、遴选工作;到2017年基本形成省级核心种群,2020年通过生猪核心育种场的持续选育,达到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其中,2015年遴选首批省级联合育种场,纯种基础母猪达0.6万头以上。2016年增加纯种基础母猪总存栏达1万头以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省级生猪核心育种群。
1.制定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为规范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申报,客观公正地遴选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结合我省种猪场现状,按照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开展遗传评估和联合育种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试行)(见附2),作为申报和进入省级的条件要求和技术标准。
2.组建联合育种场联合体。办公室负责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遴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自愿参与的方式,组成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联合体,加入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联合体的育种企业名单,在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网上予以公布。
加入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联合体的育种企业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种猪场必须是原种猪场并取得省级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测定设备(个体笼秤称2台、B超仪2台、种猪自动饲喂测定系统10台以上);专业育种技术人员3人以上;核心群母猪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数量要求之一:长白猪400头以上、大白猪400头以上、杜洛克猪100头以上、皮特兰猪300头以上、巴克夏猪300头以上)。满足上述四个基本条件的种猪场填写《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申请表(见附3),由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办公室(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由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育种场组成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联合体,开展生猪联合育种工作。
考虑生猪种源扩展性、品质性,在建立省级核心育种场外围,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种群优良,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祖代场(一级扩繁场),数量在省级核心育种场的3-5倍,主要目的是辐射核心育种场研究成果,接受核心育种场种猪扩繁等。
(三)组织开展种猪登记 省级生猪联合育种群纯种猪登记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各有关省级核心育种场按照《安徽省种猪登记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将种猪测定数据传送至安徽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育种场需要帮助和指导育种场开展种猪登记。
(四)建立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 1.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采取场内测定为主,集中测定站测定为辅的方式,按照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进行测定。
集中测定:安徽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主要对省级核心育种猪场选送的公猪进行集中测定,一年集中测定一次,省级核心育种场一次送测单品种种猪不少于6头,同时不定期对全省核心育种场种猪生产性能进行抽测。测定优秀的种公猪必须进行登记,进入省级种猪站,参与全省区域性联合育种遗传物质交流。
场内测定:省级核心育种场育种群的纯繁后代每窝至少测定1公2母,鼓励实施全群测定。
2.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负责全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工作,并根据需要将区域内国家级核心种猪场测定数据上报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依据省级核心育种场和安徽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报送的测定数据,采用多性状动物模型 BLUP方法(模型参见《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进行种猪遗传评估,省级核心育种场参考评估结果进行种猪选留,在此基础上开展持续的选育改良。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及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全省种猪遗传评估综合分析结果,同时利用安徽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和省级核心种猪场报送的测定数据进行场间性能比较,评价场内测定数据的准确性,评估场间关联度。省生猪遗传改良专家组协助省级联合育种场处理数据交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评估结果的合理利用。
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生产性能测定,并于每周四前将新的测定数据上报到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于每周一将结果反馈至联合育种场。
(五)开展遗传交流 省种猪登记与遗传评估中心会同省生猪遗传改良专家组、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根据种猪遗传评估结果制定场间遗传交流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遗传交流以种猪精液交流为主。每个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至少应与其他2个核心育种场保持持续的遗传交流。遗传交流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省遗传评估中心评定最优秀的种公猪应根据场间遗传交流计划参与场间遗传交流。二是直接将他场或进口的优秀种猪引入本场育种群;三是将他场优秀种公猪精液引入本场育种群。应保证有5%以上的育种群母猪用他场种公猪配种。
省生猪遗传改良专家会同联合场育种技术人员共同制定交流种猪的配种计划,并由本场、交流场和专家组同时备案。所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完成遗传交流工作。
(六)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体系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负责指导全省生猪遗传改良体系建设推广工作,要根据全省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规划种猪站建设,培养猪人工授精人才队伍,推动建立完善的生猪遗传改良体系。今年起,凡列入国家生猪良种补贴县公猪站的种公猪须来源于省级及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且须经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估优秀的种公猪。
二、管理措施 为推进《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20)》顺利实施,确保改良计划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加强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动态监督与指导。
(一)日常管理 专家组为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应积极主动开展种猪登记、性能测定及种猪选育等工作,指定一名育种技术负责人在省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场内的育种工作,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省生猪遗传改良专家指导所联系的育种场育种群的生产性能测定和数据报送工作,协助育种场解决技术问题。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场内育种条件、人才队伍、种群数量、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选种选配、遗传交流计划执行情况等。同时组织开展场际间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二)动态管理 当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一是企业关闭或转产,不再从事种猪生产的;二是被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是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出现数据造假的;四是出现国家规定一类传染病的。
附件1:
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与专家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田文钊
副组长:郑久坤、钱 坤、刘 干、汤 汇、汤 洋
成 员:殷宗俊、王重龙、程智中、方国跃
办公室主任:方国跃
二、专家组 (一)咨询专家组:
组长:郑久坤
副组长:钱 坤
成员:殷宗俊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陈宏权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闻爱友 安徽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王重龙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方国跃 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二)执行专家组: 组长:王重龙
副组长:方国跃
成员:李庆岗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张晓东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丁月云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许金根 安徽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胡 洪 安徽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附2: 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试行) 遴选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是实施《安徽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15-2017)》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为了规范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遴选,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种猪场必须是原种猪场,并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有专门的育种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过专门的种猪性能测定技术培训。
(三)有完善的育种设施设备。
二、种群要求 (一)核心群母猪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长白猪400头以上;大白猪400头以上;杜洛克猪100头以上;皮特兰猪300头以上;巴克夏猪300头以上。
(二)种猪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
(三)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
三、技术要求 (一)有明确的种猪选育方案,执行2年以上,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
(二)场内种猪性能测定制度齐全,遗传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拥有1年以上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记录。
(三)系谱记录齐全,主要经济性状(总产仔数、达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测定数据完整有效,年测定种猪1000头以上。
当涂县、各区农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望新区、承接转移示范园区管委会农业部门: 根据省农委《关于抓紧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和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由我委牵头,组织由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项目验收组,对我市承担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04年当涂县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6年当涂县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