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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河源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1/5

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源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市有关人民团体,各非公有制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人员为在河源市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农业工程系列含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七)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我市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需向河源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源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其中,申报人申请初级职称且所在县(区)开设有相应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向相应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各单位要指派一名单位经办人(熟悉职称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递交申报材料。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将《(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分别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加盖意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递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一)网报要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

(二)纸质材料要求。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请选择“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类型表格下载)。申报人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如电子材料尚未提交评委会,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3)、《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初次职称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4)。

(四)报送单位须填写《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将纸质版送评委办(附件5)。

(五)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认定)费280元;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七、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月8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农业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穗香街13号河源市农业农村局205室,联系人:黄子鹏,联系电话:0762-3374066。

市人社部门受理材料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刘月婵,联系电话:0762-3238329。

(二)证书发放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操作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中置顶通知查询。

(三)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pdf

附件2-河人社发〔2023〕49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xls

附件4-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doc

附件5-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6-河源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点一览表.xlsx

附件7-诚信承诺书.docx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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