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江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从事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2)《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3)《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
(二)初次职称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附件2)。
(三)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1〕1号、粤人社规〔2019〕57号文执行。
(五)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参加评审的,按照《2023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初次职称认定的,按照《2023年度阳江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价。
4、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认定)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先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中级评委会;市直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到市中级评委会。
5、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打印出纸质资料向评审机构报送,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职称评审(认定)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2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送材料地点为: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190号农业大楼5楼503室,联系电话:0662-3316609;联系人:曾慧娴。
四、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申报人必须提交2023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须一并提供劳务派遣三方协议等佐证资料。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2〕30号文规定执行。
(七)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粤人社发〔2020〕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文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九)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450元/人、初级(含技术员)280元/人。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5、评价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审核劳动关系。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
2.审核申报单位意见。对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予以复核。
3.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资料不符。
(五)未能提供毕业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核查,或经查验提交证书存疑。
(六)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
阳江市农学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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