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4〕24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受理范围: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机械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级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设置请参照《广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系列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附件1)。
(三)受理时间
1.现场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并经评委办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报送单位提前一周与评委办工作人员联系,预约报送时间。未经预约现场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楼。
(五)咨询电话
020-87219563、020-87219058。
(六)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详见《职称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附件2)。
纸质材料:详见《职称评审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或《广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5),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转系列评审,执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执行。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现岗位职称。
5.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累计半年以上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并根据服务情况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附件6)。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5至10个工作日,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系列评委会和专业设置指引表
2.职称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4:广州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3234.doc
附件5:广州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8473239.doc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
(联系人:王锡彬,联系电话:020-8721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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