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2.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按申报规定年限提供)。
3.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农学相关专业。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相应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
(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发表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论文集、用稿清样等均不予认可。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3.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延迟3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6.内部退养、停薪留职、有限期放长假、服刑的在职人员,不得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4月29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布评审通知的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5月15日前)
申报人员向实际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中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逐级审核(2024年5月31日前)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024年5月24日前)
2.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企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含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至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农业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5月31日前)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农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中级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审核单位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情节较轻的,由人社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并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进行脱密处理。
(五)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推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为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推送的,不再受理。
(六)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200、100元/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农业局联系电话:029-33822036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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