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眉山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市本级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三)东坡区、彭山区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级职称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条件和专业
申报条件和专业严格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眉人社职〔2024〕29号)和《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起至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眉山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三)复审推荐
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人社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请各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组织评审
眉山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市人社局评审结果通知文件下发后2个月内,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入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五、答辩
本次评审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二)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 38103659
附件:
1. 眉人社职〔2024〕29号、川农规〔2023〕2号
2.《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用)
3.《送审名册》(中初级用)
4.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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