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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4年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8/1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申报所需的空岗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的空岗,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农学相关专业。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及相关业绩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级职称学历资格条件: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工作满20年或后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4年以上。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取得农业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职称。

2.初级职称学历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硕士学位;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④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业绩条件

取得对应初级职称后,应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其中第7条必须符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1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主持完成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试验1项,并通过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

4.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或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政府或市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前五完成人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由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

6.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技术人员,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参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四)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工作年限未满4年申报人员按工作年限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4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的。

(五)申报人员近4年(工作年限不满4年申报人员按工作年限审核)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共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7号)执行。

(六)评审政策倾斜

蓝田县、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县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未政策倾斜的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申报评审,凡按照评审政策倾斜政策参评的,所获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资格仅在本县域内有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初级职称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初级职称评审采用线下评审方式,评审资料(委托评审函、评审简表、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明、公示结果、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明、业绩材料、获奖证书、承诺书、电子照片等)参照中级评审要求,线下提交。

(二)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同时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委托推荐评审函中应对参评人员岗位、公示、主要业绩及参评材料真实有效性审核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公章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本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交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西安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相关要求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应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尚不具备评审条件或申报人数较少的,可按委托评审的方式,委托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如确需委托评审,应提供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委托开展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函》并参照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资料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线下提交到评审会。评审结束后,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复函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由原委托单位对其委托评审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批及办理证书等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参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见附件)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申请登录账户,申请时要提供单位全称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9月10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熊辉   029-86787457

附件: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doc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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