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巩固落实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精神,现就做好和田地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和田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执行。
(一)和田地区符合各系列(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申报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文件中规定的参加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四)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文件中申报要求的可选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未参加2024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地区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评审、初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进行注册(有账号的无需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选择对应模块、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自治区级进行注册(有账号的无需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经审核合格后由地区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交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民营企业专项评审。营业执照在地区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地区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地区民营企业专项评审需进入“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 (http://ht.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由地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0日起各县(市)、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县(市)、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根据申请类型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未报或未在平台申报的不予认可。具体申报要求以各级、各系列(专业)最新修订任职资格条件为准。
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以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职称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二)审核时间
2024年9月10日—10月15日。纸质版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之前。
(三)缴费时间
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之前。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0日—12月10日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系列)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经由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各县(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2024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五)任职资格文件印发时间
2024年12月20日前。
(六)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
2024年12月底前。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职称申报实行个人承诺制,所上传的材料均需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日内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技工院校、教育系列、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健康等系列或专业还需上传工资档案、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4.信息遮盖。地区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均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本人照片和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5.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及近4年的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之后的合格证书需从系统内获取。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样表在和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普通话等级证书。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二级乙等,汉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一级乙等;中、高职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暂未取证可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查分验证截图)。
(二)材料审核。各县市人社局、地区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最新修订版任职资格条件开展审核、评审工作,实现“应评尽评”,坚决杜绝各行业、各部门人为设卡,影响正常申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三)适用评审条件。在地区申报“定向评价”评审的,按照地区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地区未修订评审条件或自治区新修订评审条件的,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四)专业水平答辩。申报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五)“访惠聚”三年高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六)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上一年度和当年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培训。
(七)量化赋分标准。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分层次(地直、县市、乡镇)、分级别(高、中、初级)制定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须打破“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束缚,体现地区特色、行业特征、专业特点,切实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尺。
(八)职称评审备案。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完成评审工作事前备案、评审会议会前备案、评审工作事后备案,其中:评审工作事前备案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评审会议会前备案需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完成,评审工作事后备案需在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天内完成。
(九)两类人才贯通。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十)评审缴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需按时缴纳相应评审费。
(十一)评审通过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相关规定,根据职称整体数量和结构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评审通过率。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设置通过率,具体通过率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职称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的解读及宣传,营造职称“定向评价”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贲。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材料、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地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米吉提
联系方式:0903-2069736监督电话:0903-2023779
附件:(附件文件打包下载.docx)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和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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