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原取得非农业系列副高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副高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转评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的,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符合副高申报条件要求;中级转评后申报相应农业系列副高职称的,转评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符合副高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州内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在基层(县市及以下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累计满25年(即在1999年12月31日前在基层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副高职称。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9月30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7:0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凉山州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任现职以来,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收费标准为240元。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免答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纸质材料(申报人每人装订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证明材料只提供“任现职(转评)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4),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lsz.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西昌市三岔口西巷48号州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2号楼309室
联系电话:0834—699572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
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相关附件.zip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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