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和《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4]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4)原取得非农业系列初级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转评取得相应农业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符合中、初级申报条件要求;初级转评后申报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转评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符合中级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期刊推荐,加微.SYT1261)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的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或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
②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③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四)基层倾斜政策。在基层(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为: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7、农业机械化。
8、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申报职称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尚位职责,经单位考枝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五、职称初定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空缺证明。
4.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六、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11月8日15: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00。
七、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4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局属各事业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业绩证明纸质材料(申报人每人装订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证明材料只提供“任现职(转评)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4),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职称初定纸质材料。线上初定初级职称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县住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职称初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审核通过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
(2)《2024年普格县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三)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普格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科教站
联系人电话:罗黄花 13881582828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函(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4.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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