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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24年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11/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须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

二、评审专业

(一)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园艺蚕桑、植保、土肥、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水产。

(二)中、初级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中、初级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三、相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泸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者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相应年限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破格条件等内容严格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8:00。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全员进行答辩,初级职称根据同行评议结果确定需要答辩的人员。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电子证书由个人申领,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截图以及知网、万方、维普平台查询截图)、业绩等材料复印件1份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9.属于委托评审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10.《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附件3)1份,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574098@qq.com。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目录要求详见附件2。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市农业农村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12月10日—1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肖俊,地址:江阳区一环路段江阳西路36号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510室。

(三)此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6556。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9113901623;15982396484 ;18582368002。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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