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示范、推广、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具备相应等级职称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农民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如下: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可申报评审农民高级职称。
(一)取得以下突出业绩1项可直接申报评审农民高级职称:
1.培育农业新品种1个。
2.取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1个以上。
3.取得农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4.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技术标准1项。
5.获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致富能手、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
6.获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
(二)取得农民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可正常申报评审农民高级职称:
1.全县(市、区)公认的种植、养殖、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加工、经营、服务等行业的技术能手,能指导农民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工作(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本人被县(市、区)直以上有关部门委派、聘请,为外县(市、区)农民开展经验介绍或技术传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3.本人的产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被推选参加省部级博览、展览会。
4.年种植农作物达到较大面积或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5.年养殖畜禽达到较大数量或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6.累计完成较大规模的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工作。
7.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年作业达到较大面积。
8.累计完成较大数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9.年处理较大数量的农业农村废弃物。
10.开展饲草料加工,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和组织销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11.创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农村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为50户以上农户提供生产技术、生产资料、收购销售农产品等方面的服务。
12.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能为5家以上农业企业或30家农民专业合作提供农业经纪服务,效果良好。
13.领办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
14.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3项以上,技术服务农户30户以上;或累计培训农牧民100人以上。
1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取得“三品一标”认证2个。
16.能带动30户以上的农户每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
17.因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奖励;或获县(市、区)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18.在全省或省内行业协会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
19.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10年以上;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20.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第十二条 取得农民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不到5年的,如达到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6项业绩,可破格申报评审农民高级职称;没有取得农民中级职称资格的,如达到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8项业绩,可破格申报评审农民高级职称。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