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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12/19
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全国部分省份多次报告发生疑似外地输入型动物疫情。我省在协同处置相关疫情工作时,发现部分官方兽医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坚决杜绝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出“人情证”等行为,现就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动物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职称。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农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三)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现职年限。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任现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8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年限满5年(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行政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申报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

申报人员其学历,原则上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相同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满10年(实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合格以下及未定等次的不得计入任现职年限。对获得优秀或受上一级以上政府及部门专项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也将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1.省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4)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5)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实施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项目3项以上,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须提供通过验收审核的相关证书,研究、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省部级相关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2.市级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3)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以上奖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重要农产品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3项以上,经省部级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省部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6)主持研发或推广市级(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同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3.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2)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加制定省级地方标准5项及以上(须在有效期内);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重要农产品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参与完成本县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3项以上,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市级以上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5)主持研发或推广县级(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同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五、学术能力水平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实用技术和实践调研分析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国家专利、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论文、论著、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六、破格评审条件

详见《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水产)晋级评审纳入农业系列,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逐级审核上报。市级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将个人申报的材料,报送到市农业农村主管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把关,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省直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市级以下由各市农业农村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省级由省主管部门人事(职称)审核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4.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做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个人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人单位三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市级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函,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出具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意见函。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

4.《山西省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A4纸打印,一式10份(附电子版,Excel格式)。

5.《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字,A4纸打印,独立装订,一式10份(附电子版,WPS格式)。

6.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单位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表》(附电子版)。

2.《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表》(报电子版,Excel格式)。

3.《2020年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4.申报人员个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0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从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进行答辩。

4.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保存2年,省直材料保存1年,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本人及所在单位,如有需要请自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于评审会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到省农业农村厅领取。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

5.时间安排。全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单位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收集;个人材料用A4纸质档案袋,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核实,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报送材料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西楼。

咨询电话:0351—8235901   0351-8235207

附件:

1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山西省高级农艺(畜牧、兽医、经济)师评审综合考评表

4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表

7申报情况统计表

8山西省农业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9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全国部分省份多次报告发生疑似外地输入型动物疫情。我省在协同处置相关疫情工作时,发现部分官方兽医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坚决杜绝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出“人情证”等行为,现就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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