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武汉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25年度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4〕1号)精神,经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以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本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2.年龄超过60周岁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职称,并对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按属地原则在所属街道(乡镇)进行申报,由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审核、推荐程序,经区级农业农村农业农村、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公示后,按评审权限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二、专业范围及申报级别
(一)专业范围
在我市农业农村生产一线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村社会化服务等产业领域,直接从事下述农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1.农技类:含农作物栽培与繁育、园艺作物栽培与繁育、林木栽培与繁育、水产养殖与繁育、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运用与维护、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机电、农村小水利、农村水保、农村能源、农村环保等;
2.畜牧类:含畜禽养殖、畜禽繁育、特种动物养殖等;
3.兽医类:含动物疫病防控与监测等。
(二)职称级别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1.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2.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3.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三、数量控制
2025年度全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通过人员数量进行控制,其中高级职称不超过10名、中级职称不超过30名、初级职称不超过60名。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热爱农业,献身农村,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生产一线工作的劳动能力。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产业要求
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应积极参加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取得证书。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产业:粮食、油料等作物面积40亩以上;蔬菜类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2亩以上;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柑橘、桃、梨、葡萄等经济林基地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茶叶基地面积20亩以上。
2.养殖产业: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许可证》等,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规模达到生猪(不含仔猪)年出栏量150头以上,或牛存栏量80头以上,或羊存栏量400只以上,或肉鸡(鸭)年出栏量8000只以上,或蛋鸡(鸭)存栏量4000只以上,或水产养殖面积15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农产品加工产业: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4.农业机械化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现代农业作业机具,主持或参与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在农机跨区作业或农机经营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化服务产业: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在20户以上,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含新品种)3项以上,能为20户以上农户或不少于1个经济组织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扎根乡村,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营销相关领域,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
(三)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取得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博士学位,取得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博士学位。
3.申报初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4.破格申报。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基础条件与产业要求的人员,可以不受现有职称、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经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职称人员推荐,直接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①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业社会化创新试点单位的负责人。
②获得十佳农民、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大赛等省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
③获得农业农村、人社部门授权颁发的农业经理人证书后,从事农业经营管理3年以上。
④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或主持编制1个以上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⑤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公开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⑦长期扎根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且取得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后仍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①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负责人。
②获得市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
③获得农业农村、人社部门授权颁发的农业经理人证书的人员。
④扎根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初级职称:
①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家庭农场的负责人。
②获得区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
③扎根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四)能力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能力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指导农业生产、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在已有技术上进行创新。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技之长,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知名度高,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单位面积(规模)产量或效益较本地农户高10%以上。
2.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能力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1项专业技术的标准和规范,能够组织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辅导,解决技术难题,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明显贡献。
(2)能够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处理数据、撰写实验生产报告,在新品种新技术实验、示范生产中做出主要贡献。
(3)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带动作用较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单位面积(规模)产量或效益较本地农户平均高5%以上。
3.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能力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和技术,从事本行业技术生产、示范、推广服务,能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本行业内常规性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正确地实施生产管理。
(3)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和带动作用,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直接从事相关农业行业技术工作,能够进行群众性的示范、推广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业绩成果,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提交工作所在单位或行政村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行政村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至相应街道(乡镇)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基层推荐
实行首审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工作所在街道(乡镇)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业绩以及廉洁诚信情况严格把关,并对申报人员经营服务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在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签名并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报送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街道(乡镇)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基层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
(三)复核公示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形成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应连同有关个人业绩材料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目填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逐级报送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通过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农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农业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装入《评审资料袋》。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自行下载装订)。
2. 《综合考评一览表》(A3规格打印在一面内)一式15份(表样见附件5,填表说明见附件6)
(二)装订部分(资格类与业绩类分开装订)
1.资格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5)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所在区出具的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复印件1份;
(8)参加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培训证明资料;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9)《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2);
(10)《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3)。
2.业绩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近3年开展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引进、开发的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农业技术普及培训、培养指导,以及参加(组织)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等显示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求,2025年度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高、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到7月31日,初级申报截止时间由各涉农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评审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9月19日。
(二)各涉农区集中审核受理材料地点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通知;市级集中审核受理地点为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以及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发布或提供查询(http://www.whptc.org/ncms/wzlb.shtml?mkbh=zcps),亦可通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http://nyncj.wuhan.gov.cn)。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由武汉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各区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核准;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区人社局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对于获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可享受以下支持:
1.优先选派参加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和有关学术活动。
2.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头雁”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按规定获相应经费支持。
3.国家需要选聘村、乡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
4.可优先安排为科技示范户,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扶持。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可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科技奖项。
6.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技术经营型实体等组织在建设发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方面优惠政策,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7.新型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作为优先认定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获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支持和参与当地的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努力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参加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3.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主动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积极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和应用科学技术,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4.关心当地农业科技和普及应用,关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建议,为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当好参谋。
(五)各级组织不得以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为由,向申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农民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且符合新岗位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跨系列职称平级转评;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农民技术人员取得新的系列(专业)职称或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后,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附件列表:
附件4-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4〕1 号 ).pdf
武汉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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