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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训机构和实施方案的公告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7/19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经福建省第二届(2021年度)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和推广研究员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毛坤明等40位同志获得晋升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或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农业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的精神,为顺利组织开展全省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拟遴选若干施训机构作为2024-2026年度全省农业领域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供全省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现将征集施训机构和专业科目培训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

二、培训形式

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全省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服务。

三、实施时间

2024——2026年度。

四、施训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施训机构应具备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质。具有丰富的农业领域专业科目培训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平台资质。具备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平台网站具备合法域名,并通过ICP备案。

(三)平台安全。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网络平台应具备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明,配有数据安全专员。

 (四)平台带宽。具备承担网络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硬件设施设备与网络环境。提供足够的服务器带宽,能够保障全省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大规模在线学习时,网络平台运行稳定。

(五)课程内容。根据国家和我省对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提供符合专业科目学习内容、高质量的培训课程,课程数量不少于60学时/年,且每年更新课程内容不低于总量的50%。培训课程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证明或使用授权,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

(六)平台系统功能。平台系统应提供网络培训所需要的注册、登录、报名、缴费、课程学习、练习、考试、教学管理及客户服务等必要功能,在线学习和考试过程中能应用技术手段对学习状态进行监测,保证在线学习的时长和效果。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系统。有条件的提供移动端学习功能。

(七)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教学管理和运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详实记录学习过程,建立学员考核制度,学员培训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生成培训合格证明和结果数据。配备专职客服团队,能够提供电话、短信、互联网在线、电子邮箱等多渠道配套服务。

(八)平台对接。具备与“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技术能力。

(九)财务管理。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规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学员开具正规发票。

五、有关要求

(一)有意向申报全省农业领域专业科目施训机构的单位,请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21日前,将申请报告、农业领域专业科目施训方案等申请材料(附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我厅将综合考虑各单位的施训条件和能力,择优遴选2024-2026年度全省农业领域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施训机构名单将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每年度农业领域专业科目培训完成后,施训机构应当向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报送相关工作总结材料,实施培训情况将作为遴选下一轮农业领域专业科目施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戴铁军    联系电话:0591-87852152

电子邮箱:fjsnynctrsc@163.com

地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

2.申报2024-2026年农业领域专业科目施训机构简明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农业领域专业科目施训方案

3.申报2024-2026年农业领域专业科目施训机构简明表(附件2);  

4.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闽人社办〔2023〕222号文附件3);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通信管理部门 ICP 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已开发录制完成或目前可以提供学习的农业专业课程目录(包含类别、科目名称、授课人、学时等);

10.以往开展农业领域专业科目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11.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压力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教学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13.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14.其他证明施训能力的佐证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不予退回(注明需退回的原件除外)。

附件2

申报2024-2026年农业领域专业

科目施训机构简明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企业

是否省级以上

继续教育基地

□国家级 □省级 □否

平台名称

网络域名

ICP备案

□有 □无

安全等保备案等级

数据备份系统

□有 □无

移动端

□有 □无

已有农业专业课程总学时

收费标准

元/学时

配备管理人员人数

客服渠道

是否配备

数据安全专员

□是 □否

是否通过第三方

压力测试

□是 □否

学习状态监测手段

以往开展农业领域专业科目培训情况

(可另附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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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科教〔2025〕13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资源生态局,有关涉农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40号)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选送一批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到相关涉农高职院校接受非全日制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培养一支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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