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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8/5

关于做好2025年营口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营人社〔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营口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在营口市从事工程、农业、经济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并与我市单位确立了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均可申报相关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营口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营口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业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营口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专业,详见附件1。

二、评审标准

以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现行评审标准为准(详见附件2)。

(一)工程系列

1.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33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8号)

4.《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

5.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3号)

6.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0号)

7.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7号)

8.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

9.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6号)

(二)农业系列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

(三)经济系列

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可报名参加评审,须提交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业绩奖项等评审标准参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

三、评审程序

营口市2025年工程、农业、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将工作业绩、创新成果等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一)资格初审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2.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尤其要对学历学位、论文、业绩、奖励等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核后盖章推荐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规处理。

3.单位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模版(附件3),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职责,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结束时间较晚的为准。

(二)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园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认真核查核验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履行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等程序,形成《参评人员名单》(见附件4)盖公章附电子版,推荐到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未经资格复审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参评人员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参评人员。

(四)例会评审

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例会期间邀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指导,接受其监督。

(五)通过人员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制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

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经济系列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2日。

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业绩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以正式刊物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报卷时间

2025年8月22日前(双休日除外),按申报推荐程序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园区、主管部门申报。

(四)全市汇总时间

2025年9月1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园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汇总阶段不接受个人报卷)。

五、评审时间

请及时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营口市工程、农业、经济系列具体职称评审时间、地点以正式公告为准。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如实申报个人材料,申报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一)关于主、副卷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装订顺序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请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组卷。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 号)执行。

1.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查询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延长查询有效期至6个月)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及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需与原件一致)等材料,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

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起草文件的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如出现高比例非原始证据的材料,评委会将综合研判决定是否采信。

2.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应同时附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3.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4.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评议证明》(见附件6)。

5.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确由多人完成,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对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四)关于研究成果要求

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

1.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期刊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同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三大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结果须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申报人提交专利成果的,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3.申报人提交标准成果的,要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查询不到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

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本人承诺栏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进一步加大弄虚作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继续实行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2025年度的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员专区在线学习,累计不少于50学时。(咨询电话:2980355)

(八)申报人员应当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中省直驻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并经同意后,由营口市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代评。

(九)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十)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025年8月22日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及营口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行业评审标准-辽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3.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

4.参评人员名单

5.申报材料及组卷要求

6.评议证明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8.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9.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10.营口市各县(市)区、园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11.封面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

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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