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象山县农业工程和农业
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 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农村工作人员专业技术 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我县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初级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工作的人 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职业农民。 坚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此期限内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 属正常晋升的按以下条件申报
1.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 不对口的,从事专业和相近专业工作满二年,可申报技术员。
2.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 不对口的,从事专业和相近专业工作满六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 不对口的,从事专业和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4.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未满一年;所学专业与从 事专业不对口的,从事专业和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 工程师。
( 二)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要求按《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 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象农发〔2022〕48 号)文件( 附件 1) 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等 程序上报象山县农业工程和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由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 //zcps.rlsbt.zj.gov.cn ) 进行个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 诺。
(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报人员业绩 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 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 件 2 、3。
四、其它的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 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 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 见时录入系统。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 二 )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 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 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 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 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 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职业农民社保必须在保状态。
(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须按规定完成2024 年-2025 年每年不少于 18 学时的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通过宁波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nbzj.chinahrt.com )在线学习。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 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附件 4 )。
(六)费用缴纳。申报人员经象山县初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 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后,登陆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
( 七 )申报纪律。 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 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 资格, 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 八)职称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书, 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技人员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与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本人电子证书。
(九)评审表归档。今年起,职称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 系统。用人单位可在电子证书生成后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系统下载 评审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 十)网上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2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附件:
1.象山县农民初级职称评定办法
2.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3.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破格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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