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川人社规〔2024〕15号)和《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农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职称申报评审及《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威远县2025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威人社函〔2025〕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对没有空缺岗位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农艺、畜牧、兽医等3 个专业类别。
(一)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
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
农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 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 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5.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 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论文要求:具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刊物专业论著、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属合著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暂不作硬性要求)。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本年暂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提供不要求的说明。
(四)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
②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③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含申报当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现职期间,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有关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前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时对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的须提供网络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对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现场培训学习的须提供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培训机构每年(期)的培训通知和本单位人员安排参训计划等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四、实施基层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乡镇基层(不含严陵镇城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拓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首次可受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3)。
(三)参加援藏援彝和精准脱贫工作。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2025年10月15日12:00,逾期网上申报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10月22日12: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6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单位(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2:00。
5.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2:00。
六、申报程序
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复审、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七、业务咨询及受理
(一)业务咨询:
1.咨询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2.详细地址:严陵镇三河路69号(县人社局4楼403室);
3.联系电话:0832—8241629;
4.联系人:许燕。
(二)业务受理。
1.业务受理部门:威远县农业农村局(人事政工股);
2.详细地址:严陵镇河东街54号(县农业农村局1号楼207室、205室);
3.联系电话:0832—8106651、0832—8106691;
4.联系人:缪翠梅、刘萍。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需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2份。其中1份与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证明(或学籍档案查询证明)、职称证书、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附件4,仅破格人员提供)等材料一起装订,另1份按顺序装订于评审综合材料中。
(二)评审综合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目录》(附件7)顺序装订成1册,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封面(附件8,须统一编排页码并列入目录)。
(三)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规范(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2:00
材料报送地点:威远县严陵镇河东街54号县农业农村局1号楼人事政工股207室、205室)
九、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140元/人(其中答辩人员须另交答辩费6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十、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政策的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将此通知全文转发给所属企事业单位,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申报服务。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底。
(三)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年不能正常开展评审的专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评聘全过程,对在申报、审核、评审或聘任等任一环节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评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附件:
3.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备案审核表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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