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 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 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4. 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取得相应职称后,上传从事相近相关专业(申报专业)相应职称技术工作依据材料(详见附件2),或聘用相应职称岗位材料(要求满相应年限)。
5.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 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 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0. 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 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免答辩证明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免答辩要求,上传免答辩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递交宜宾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3。
四、申报受理
宜宾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并组织到县(区)和推荐单位实地抽检。
五、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宜宾市农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副高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宜宾市农业农村局按权限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级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点击查看:宜宾市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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