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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9/12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宿职评〔2025〕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宿单位或外省在宿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2025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我市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联系电话: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因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正在进行升级改造,预计在9月中旬前完成,具体申报时间将以各系列(专业)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申报人可按拟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届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路径如下:

(一)参加宿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宿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1.参加农业系列高级、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联系电话:0557-3021623。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二楼242室。

2.参加建筑、文化等18个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申报具体要求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3.参加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申报具体要求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二)参加县(区)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各县(区)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以各县(区)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三)参加安徽省高级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委托安徽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为准。其中,省各评委会对申报截止时间和审核截止时间未分别予以明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至少于评委会材料受理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上,将申报人材料点击提交,由申报系统各级审核账号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57-3021623。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二楼242室。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评审通知,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宿州市人社局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1.出站博士后认定职称。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具体申报事宜以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2.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中、初级职称认定仍实行线下办理,线上发证。中级职称认定、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材料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10日至5月30日,10月10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在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确定。

三、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2025年起,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申报人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由系统链接主流学术数据库进行查重,申报人除按要求提供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图片或扫描件外,须按系统提示上传供重复率检测用的电子版论文。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工作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4。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并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审签表》《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县(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在我市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须经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审核,审核通过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受理。

我市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市人社局委托省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后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县(区)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委托市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不需上传委托评审函。

5.评审结果公示和审批。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人员经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批下文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有关职称政策说明

(一)关于继续教育。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相关要求执行,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2025年起,继续教育学时无需再到市人社局办理复核手续。

(二)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直接认定。对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职称: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

(四)关于转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五)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六)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七)关于数字技术工程师申报职称。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八)关于“绿色通道”职称申报。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九)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实行评委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评委看到的申报材料关键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自主评审单位参照执行。经备案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报请召开评审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中央驻宿、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职称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初级职称报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以上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以省外公司名义冠名的在宿注册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各级人社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应材料。审核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根据省厅要求,从今年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全面查重,查重结果将直接提交评委会。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确认手续;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自主评审单位引进省外人才职称的异地确认,须先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

申报人员现有职称在省外(含在宿中直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七)畅通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单位和人社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审核工作流程,及时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耐心细致地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职称评审工作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二要加强评审监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

三要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要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升政策知晓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1.2025年度宿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2025年度各县(区)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3.2025年度安徽省部分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4.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5.空白表格模板

宿州附件1-5_.zip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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