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灵璧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和宿州市农业农村 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我县农业 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从事 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 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参照《申 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 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农人〔2020〕141号)和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中级及以 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 申报程序
2025年度灵璧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 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11月 20日,县级业务部门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 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 hrss.ah.gov.cn /), 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 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登录或右上角扫码登录。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 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 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资历、业绩、论文、转评、继续教育、 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 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最近一个基本任职周期的情况。 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 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 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科 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2)论文为在县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 篇, 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或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所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总结或试验报 告 2 篇(每篇 2000 字左右)。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 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 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 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执 行新政策,按照“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 少于60 学时”执行);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 不一致,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再增加专业科目100学时。
4. 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 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有涉密材料或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另行通知上报。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评审 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 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 个人相关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 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 年12 月31日。任现 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 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 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 延。
(三)关于转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 动,需要转评职称的,用人单位及主管机关须提供在现任岗位工作 一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 业绩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
(四)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 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 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 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职称评审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 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 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 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联系电话:0557-6039502(灵璧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0557-6024354(灵璧县人社局专技股)
附 件 :
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审签表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 0 2 5 年 1 0 月 3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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