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为初级、中级,对应名称分别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
评定对象主要是在我区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首页—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4。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常驻村(居、社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或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
审核通过后,呈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张店区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张店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对经评审拟通过的人员,经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共同行文公布,不再发放职业农民职称一次性补助。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网上受理时间截止2025年12月11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申报人员。
(二)材料报送
1.《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中级职称推荐报告》由呈报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
2.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一式3份,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农业农村局454房间,电话:0533-286994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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