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民职称评定办法征求意见中
为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激发广大“新农人”干事创业活力,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首次系统构建覆盖初级至正高级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体系,明确将长期扎根农业生产一线、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技术骨干等纳入评审范围,标志着辽宁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方面迈出制度性一步。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级,对应名称分别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均标注“新型职业农民”)。
与传统职称评审不同,此次改革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原则,不再将学历、论文、奖项作为硬性门槛,而是重点考察申报人在技术水平、生产效益、社会贡献和示范带动能力等方面的实绩。例如:
带动20户以上农户共同致富;
成功推广新技术、新模式;
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领办主体被认定为示范社、龙头企业等;
均可作为重要评审依据。
针对业绩特别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土专家”“田秀才”,办法专门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甚至正高级职称。
例如:
获评市级专家称号或创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可直报副高级;
获省级专家称号、全国农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成果转化收益超100万元者,可直报正高级。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依据,但将在多个方面提供支持:
优先参与政府农业项目和技术服务合同;
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资格;
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考察及人才评选;
纳入县级以上“乡土专家库”和农民培训师资队伍;
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向持证主体倾斜。
此举被视为辽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有望进一步激发广大农业从业者的职业认同感与发展信心,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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