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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公告】东莞市2025年农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1/15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农业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人员。

(2)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取得并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2.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其中,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判断依据为:

①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申报人所学专业的名称为评委会受理申报专业范围的名称;

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对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名称的上一级学科名称为评委会受理申报专业范围。不在该目录清单的相近专业,建议由申报人提交毕业学校出具专业情况说明,证明是否属于“相近”专业。

(3)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专业范围有: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范围有: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农业技术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技术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 线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自行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2)线上申报前,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附件5)和《东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6)先进行条件自查,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再线上填报,自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一并线上、线下报送。

2. 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以下申报点:农业技术系列(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地址为:南城街道绿色路现代农业科技园内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四楼A416室,联系电话:0769-23668623;农业技术系列(畜牧、兽医)和农业工程领域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为:南城街道绿色路133号市农检大楼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769-23166321。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前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前需按以下要求一次性整理提交:

(1)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附件7)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1.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职称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2. 审核时间截至2026年5月10日。

三、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申报和审核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人员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后,评委会办公室公布评审通过名单,评审通过人员用人单位配合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放《评审结果通知书》。

六、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经评委会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届时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 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 市评职称申报流程

5. 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

6. 东莞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

7.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8.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9.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0. 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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