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伊犁州直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党委各部、委、办政治(人事教育)处,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办公室,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州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二)教育、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三)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认定高一级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认定)。
二、评审条件
(一)州直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dw.syt126.com/locoy/zhicheng/2iqe31lmvc1(www.syt126.com).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详见附件1)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切勿大面积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三)申报人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把关后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应在48小时内补充修改后再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或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五)申报人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的,须缴纳评审费用后才能完成申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研究确定。
(七)州直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申报、评审等工作。社会上任何以“职称代办、不过退费”为由,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作出“包过”“年限不够可评”等虚假宣传的,均与本次职称申报评审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主流媒体等各类资源做好职称评审宣讲动员,宣传精准,广泛普及,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要按照行业、属地管理服务的原则,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和申报培训,面向社会公开职称评审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各县市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按要求进行相关备案,在职称评审工作前两周,按相应内容进行事前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按相应内容进行事后备案,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成员的更新和补充,要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
(四)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要畅通信访举报投诉通道,对申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调查核实。
(五)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