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通辽市农牧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通辽市地区农牧民初、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多方位宣传引导,借助官网、官方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农牧民积极申报,营造了全社会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广泛关注农牧民职称评审的良好氛围。
二、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347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快速通道中点击进入“2023年农牧民职称申报入口”,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细则》中的“申报程序”为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A3打印,一式10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打印同时左上角装订成册),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所申报的材料评审完成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申报职称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专利、奖项、荣誉等)或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度各级农牧民职称评审由市农牧局与市人社局评审,2024年度及以后的年度按《细则》规定进行评审。
2.各旗县农牧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各旗县农牧部门公示参评人员名单,1月20日前将公示后、盖好公章的评审材料送市农牧局人事科。
联系人:安维雪 张雪松
联系电话:0475-8236742
附件2-
农牧民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2)
1.农牧民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两份)
2.农牧民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教育培训证明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6.嘎查村相关证明材料
7.获奖、成果材料
8.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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