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地区各委、办、局,地直企事业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度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二)申报人应为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地区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外地民营企业派驻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的通知》施行。
二、评审范围
开展初、中级工程系列建筑、建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测绘、质量技术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专业;艺术系列演奏员、作曲、指挥、导演(编导)、演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美术、摄影师(包括摄像师)、录音专业;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新闻系列;播音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体育教练员系列;档案系列;文化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评审。
开展副高级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评审。
三、申报方式
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评审专业和级别进行申报。
(一)通用职称评审。申报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
(二)“定向评价”职称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农艺、畜牧、兽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专用)”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
(三)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地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民营企业基层单位账号“材料接收部门”应选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由地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四)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自治区评审端口登录个人账号并申报,经地区人社部门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推荐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四、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以及《塔城地区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施行。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8月13日10:00-9月28日18:00完成各系列(专业)申报工作。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自治区各行业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如下:
8月13日-19日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中专体制)、档案专业申报;
8月20日-9月2日开展畜牧、兽医、农艺专业申报;
9月3日-9日开展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美术、摄影师(包括摄像师)、舞台技术、录音、新闻、教练员、播音、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申报;
9月10日-28日开展建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水利、测绘、质量技术监督、建筑、机械电子、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予认可。
(二)专家评审会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月28日,开展各系列(专业)专家评审工作。
(三)文件下发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等工作。
六、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程序
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担任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注册。各县(市)基层单位由县(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地直单位由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
2.个人注册及登录: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个人方可注册,并登录上传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前扫描成JPG格式,按年份顺序模块内容要求分类上传。
3.上传材料程序:县(市)基层单位:单位账号注册(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上传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人社局审核→地区人社局审核(提示为:通过形式审核)→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提交纸质版《评审表》材料;地直单位:单位注册(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上传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地区人社局审核(提示为:通过形式审核)→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提交纸质版《评审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申报人最多提交三次材料,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修改意见,如在有效期内未补充更正将视为放弃申报。
2.塔城地区“定向评价”职称评审通知另行下发。
3.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采取线上视频答辩等方式。
4.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与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最多上传不超过5年。
5.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文件,民营企业申报人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34号)文件,非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申报人需上传2024年、2025公需课及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书。
6.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span style="font-f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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