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定于2021年12月25日(周六)在抚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北楼召开。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答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答辩报到时间2021年12月25日12点二、答辩报到地点抚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北楼,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3-4号,顺城区国税局西走50米,乘12、14、15、20、36、41、45、88在长春街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有关要求,结合畜牧兽医行业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畜牧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推荐要求
(一)凡在我省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畜牧、兽医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资格评审。全省畜牧兽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2个专业:畜牧、兽医。
(二)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各地系统内、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地市(绥中县、昌图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人社局核准后推荐申报;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推荐申报。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通过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计算机及外语证书、业绩成果真实性审查确认,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关的学历、资历和业务要求。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熟悉或了解本专业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能够解决本专业实际生产、开发、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利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等。
(二)正常申报人员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畜牧、兽医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畜牧、兽医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2.业绩成果要求
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丰收计划奖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辽宁省畜牧科技贡献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4.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推广、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主要作用,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畜牧业生产、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和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促进了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5.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暂按《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畜牧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5〕40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明确具体工作意见后,将及时调整变化,并且按照公平、公正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从具体工作意见明确后下一年度评审时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三)破格申报人员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满足:具备中专学历满7年、大专学历满5年,且均取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
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的破格申报人员,须取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满3年,其中博士研究生不可再破格,即取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要求
获得畜牧、兽医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丰收计划奖三等奖及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省畜牧科技贡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四)其他要求
在县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职称时,业绩成果、论文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畜牧兽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主卷一律使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各市(绥中县、昌图县)须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集中报卷,个人报卷将不予受理。
(一)主卷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贴好照片,一式3份,A4规格,放入材料袋;另备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申报人姓名,固定于该表首页)。
2.将以下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入卷,形成《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装订1份,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2)学历资历。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查询、学历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奖励证书、完成课题项目书、技术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主评论文一篇,一式三份(装订1份,另2份放入材料袋);著作、译著、发表的论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或部分著作内容,并请在目录复印件上论文题目和个人姓名处、著作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期刊检索、论文检索等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优秀工作者等)、学术(衔)称号、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参加岗位考试、“传、帮、带”活动相应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准备两卷,其中主卷需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另一卷可直接复印主卷。
(二)原件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完成课题项目、主要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装入材料袋内(对论文、著作等涉及本人的内容部分作出明显标记)。
四、评审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评审工作继续实行量化赋分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省畜牧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会)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和通过现场答辩方式考察实际技术工作能力及专业水平,最后由省高评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学历和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
(三)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另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论文和科研成果还应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获奖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认证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到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查询结果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或人社部门公章,否则不予收卷。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九)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十)报卷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评审纪律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申报材料中需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一)公示内容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上报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年度考核情况、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或译著、鉴定验收项目等)。
(二)公示方式
1.评审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采取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做好相应记录,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核实。
2.评审后,省高评会将在省畜牧兽医在线网站上公示通过评审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
各公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六、评审时间安排
省高评会例会时间初定于2016年9月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务必于7月20日至30日前将评审材料和《2016年畜牧兽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一并报送省畜牧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畜牧局人事处 岳田晶
联系电话:024-23447257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B座405房间
邮政编码:110001
职称工作群:568363064(局直单位、各市工作人员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6月21日
2024年抚顺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共通过35人,其中高级14名、中级9名、助理级及农业技术员12名,现将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予以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有理有据,同时要留下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凡不报或不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