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城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各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我区无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市评委会评审及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后,自行递交省、市有关评委会。市各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市直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市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及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请留意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
(二)我区2025年度建筑系列、水利水电系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 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由区教育局另行下发。
二、申报材料受理点
我区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点: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大楼四楼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东402室,联系电话:0763-3939380。
三、评审时间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
四、其他
其它相关要求请按照《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附件 1)和《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号)(附件2)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 号)
2、《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5、《2025年度清城区评委会设置清单》
| 2025年清城区评委会设置清单 | |||||
|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评审级别 | 评审专业范围 | 评委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1 | 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以下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别 |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 0763-3333000 |
| 2 | 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建筑工程类专业 |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0763-3665120 |
| 3 |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水电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水利水电工程系列 | 清城区水利局办公室 | 0763-3939685 |
| 4 |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农业技术类、农业工程技术人才类别水产专业 |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 0763-3939058 |
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
7.关于非公单位(企业)人员职称系统申报“人事管理单位”选择的说明.doc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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