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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10
经中评会评审,万峰等289名同志通过2025年度阜阳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0558—2259196,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279号市人社局专技科;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58—22

阜人社秘〔2025〕7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皖人社秘〔2025〕128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阜单位或外省、市在阜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评审时间

   (启动时间。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9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安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初级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二)方案备案和评审通知下发。9月中旬前,将我市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行业实际,印发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

   (三)组织申报。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工作通知为准。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原则上不允许开放。

   (四)开展评审。12月底前,各评委会完成评审任务和结果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批复。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系统入库和发证。

         三、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按照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规范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组织开展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须于当年评聘工作启动前,由单位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等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评审工作,原则上不得相互代评。高校领导申报相应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领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的意见》(皖教工委函〔2023〕6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六)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持续加强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九)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会,其原受理对象,可从我市或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中级、初级职称。

         四、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在部分系列(专业)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自主评审单位参照执行。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职称。需委托省直或省内其他地市评审的,由各相应市直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接,统一开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评审向省外委托或接收省外(含中央驻皖单位)委托评审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以省、市外公司名义冠名的在阜注册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从省外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自主评审单位引进省外人才职称的异地确认,须先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须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升政策知晓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度阜阳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2.阜阳市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及地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

2025年度阜阳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联系电话

1

阜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

2259196

市教育局

2197256

2

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育局

2197256

3

阜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卫健委

2118748

4

阜阳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委宣传部

2269123

5

阜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委党校

2552105

6

阜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育局

2197256

7

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育局

2197256

8

阜阳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城乡建设局2162759

9

阜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2567138

10

阜阳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2263886

11

阜阳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水利局

2106709

12

阜阳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266033

13

阜阳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266033

14

阜阳市文物博物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266033

15

阜阳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266033

16

阜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17

阜阳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

2292506

附件2

阜阳市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及地址

序号

归属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1

申报平台咨询

0551-63687880

0551-65329082

2

市直

0558-2259196

颍州区清河西路279号一号楼219室

3

颍州区

0558-2780979

颍州区颍州中路颍州区人社局5楼专技办

4

颍泉区

0558-2102386

颍泉区柳荫路颍泉行政服务大楼11楼

5

颍东区

0558-2317850

颍东区应急管理局大楼五楼颍东区人社局专技股

6

界首市

0558-4888586

界首市中原东路101号界首市人社局5楼专技办

7

临泉县

0558-5390510

临泉县城中南路193号临泉县人社局407室专技股

8

太和县

0558-8622767

太和县人民政府院内综合楼四楼太和县人社局专技股

9

颍上县

0558-4410159

颍上县人民政府五楼颍上县人社局专技股

10

阜南县

0558-6677202

阜南县鹿城镇三塔路3号阜南县人社局4楼专技股

11

阜阳经开区

0558-2115096

阜阳经开区新阳大道9号开发区管委会四楼人社局

人才服务科

12

阜合产业园区

0558-2539052

阜合园区合肥大道9号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2楼 235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经阜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陈强等2678位同志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时间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2025年11月24日算起。附件:2025年度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度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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