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获得过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获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2项以上;
3.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4.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主要参与2项)或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项以上;
5.主持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经业务主管部门发布或正式出版,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6.主持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教材,或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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