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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芜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节余)资金等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技术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询价。3.预算金额:150000.00元(总体服务单价0.97元/亩,验收服务单价为总体服务单价的1/3)。4.最高限价:150000.00元(总体服务单价0.97元/亩,验收服务单价为总体服务单价的1/3)。5.任务内容:(1)2023-2024年度高标

市农函〔2025〕 8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农水管理中心,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5〕1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考《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才、港澳台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农业技术人才,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

(三)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和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本人申报、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uhu.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然后由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1. 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可先在网页左上角下载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3. 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佐证材料。提供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学术业绩,申报助理级及以上职称的应由2名同行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由2名同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时需上传出具鉴定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电子期刊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4)外省取得的职称需经我市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确认,外市取得的职称需同时提供批复文件和职称评审表。

(5)申报人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 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上传《单位公示证明》。

6. 驻芜单位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7.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待评审通过后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交至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

2025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中心A区5楼A527(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3-3852200

(三)答辩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职称评审“盲评”。今年起,职称评审采取“评审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相关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规定的学时。

(四)关于专业不符及转评申报问题。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不符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200、100学时;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五)关于破格申报。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参加评审。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网上上传申报材料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省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费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

五、相关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材料受理3852200

附件:市农函〔2025〕8号 附件1-6.doc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    

经芜湖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芜湖市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汪淑君等110名同志具备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胡敏丽等14名同志具备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或驻局纪检监察组提出。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电话:0553-3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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