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局、委、办、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按照国家、自治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哈密市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哈密市新闻(记者、编辑)、群文、艺术、文博、图书、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党干校、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建筑工程专业的中(初)级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授予、初次确定、高、中、初级评审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三)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职称授予、初次确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区县人社部门具体实施。
(四)市直单位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除外)职称授予、职称初次确定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10月11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10月21日—10月24日
1.评审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的向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联系方式附后。
2.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授予、中(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初级职称评审交至区县人社部门。
3.市直单位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除外)职称授予、初次确定交至市人社局317办公室。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时间:2024年11月4日—12月13日。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 hm.xjzcsq.com)进行公示。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哈密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dw.syt126.com/locoy/zhicheng/rkrbp115ggy(www.syt126.com).jpg、pdf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附件1)
(二)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采取“盲评”形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切勿大面积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二)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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