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48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履职尽责,努力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标准条件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 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年限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年限满4年;或具备中等专业(中职)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年限满5年。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材料时需提供含验证码学信网验证报告)。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农业系列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审。即:具有农艺(畜牧、兽医)工技师以上资格,任现职满4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
(二)学术技术条件
需提供25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同时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社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发表方向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须提供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页。
2. 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1项以上,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加盖同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3. 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1项以上。(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须附有主管部门证明)。
(三)业绩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市级及以上农村技术承包奖、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等1项以上。
2. 获得专利1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证书,应用、推广成果等辅证材料,并加盖应用推广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
3. 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1项以上,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市级及以上计划任务单位印章或验收章)。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博士学位除外),按照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需在合格以上。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程序
1.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 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 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审,采取能力业绩(占70%)和专业答辩(占30%)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报送要求
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统一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社局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3月13日结束
报送地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六层人事科)
联系人:杨翠平 张蓓
联系电话:0351-4223640
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 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公示表
4. 太原市中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
5. 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材料封面样表
6. 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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