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扩权试点县除外的中级及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级、各县区委托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登录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srsj.cngy.gov.cn/)查询。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农艺师),或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3月15日8:3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23:59:59。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8:00,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6:00。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复审推荐、审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学历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评审副高、中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通过进入评审阶段。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
(二)评审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推荐函、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一并报送。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楼2-12
联系电话:0839-326544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15982396484(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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