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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3/21
各呈报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文件有关规定,滨州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市申报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资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张家光等11位同志通过农民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

鲁人社函〔2025〕9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就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省级高评委(以下简称省级高评委)组建单位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受理范围为: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六)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执行,且应符合《标准条件》要求。其中,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呈报部门需与省级高评委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注册登录“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据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以及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要将其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4),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级高评委办事机构。

(五)补充完善材料。对于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省级高评委办事机构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注明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六)评审方式。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条件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面试答辩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受理报送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10月20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5日内,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书面材料。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呈报,请各呈报单位于9月10日前填写并报送联络专员信息表(附件5)。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07室。申报期间联系电话:0531-81172162。

(三)报送书面材料清单。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呈报部门通过系统下载《申报人员花名册》,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右上角用铅笔进行编号,编号规则: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从“ZG001”开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从“G001”开始),一并报送省级高评委。

六、纪律要求

(一)各环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政策,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查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根据“服务平台”提示自主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鲁人社函〔2025〕99号.docx.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5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鲁人社函〔2025〕9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就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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