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德市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须打印。同时将相关电子版内容发送至宁德市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ny2870257@sina.com。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属单位的一式2份,县(市、区)属单位一式3份。《评审表》应填入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内容;第3页“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填写编制所在单位全称,并由本人签字承诺;第4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评审组织、证书编号以及聘任时间;第5页“工作简历”职务一栏,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顺序填写;第10页“任职考核情况”栏,主管部门应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1页“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由主管部门明确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应有简单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表格应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申明部分、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简明表》一式30份。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该表应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排版整齐,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表格应加盖申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现从事工作单位及公示主管部门印章。
3.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者或资历破格申报者,需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一式3份。①未发表的论文:其中1份完整打印,即含作者姓名、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另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②发表的论文:其中1份应完整复印,即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面及封底(加盖单位公章);另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作为代表作送审。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学历破格申报者,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②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③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④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助师不少于6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
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者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取得现任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限独著。
不作为代表作的其它文章完整复印1份(即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面及封底),应装订成册。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历需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约合同、任职每年度的年度考核表(符合乡镇破格条件的需要近15年的年度考核表)、任职期间每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明(需年检合格)、奖励证书等各复印1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在闽台湾居民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以及相关证照(身份证、台胞证等)各复印一份,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5.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1份,装订成册。
6.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以上需要填写申报的表格可从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ningde.gov.cn下载。
7.申报人员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工作单位)。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单位(公司)营业执照,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清单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并在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再由县(市、区)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并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报送市职改办和市农业职改办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若因此延误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2.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业绩增加的,方可申报。
3.材料上报后,除市农业职改办或市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4.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5.各县(市、区)农业职改办应将在闽台湾居民申报人员材料送所在县台办征求意见,在取得台办同意后再将材料报送所在县职改办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严肃评审纪律
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取消申报人员2年参评资格;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取消3年参评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属于其他企业的参评人员,取消3年参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今后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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