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申报程序,完成了乡镇(街道)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初审、市级专家组评审以及纪检全程监督、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后,最终拟确定兴化市根忠畜牧养殖家庭农场等8家单位实施兴化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支持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日内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523-80858911、0523-80858925
附件:兴化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支持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评审结果表.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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