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农牧系列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026年度农业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巍山县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巍人社通〔2026〕6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8〕8号)和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巍山县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巍人社通〔2026〕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为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员,以及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农业农村领域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评审时间
巍山县农牧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线下申报评审。拟计划于2026月7月3日开展农牧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活动。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评审。
(二)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
(四)全县各级事业单位高中初职岗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表十七中注明“本单位空岗*名,符合条件推荐*名”)。
(五)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诚信申报,按照《巍山县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个人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述职。申报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公示。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能计算5个工作日,需要第二天起计算,公示结束时间只能计算到公示最后一天的次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六)县职改办审核。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报县职改办,再次对申报人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七)职称申报情况公示。初评委办公室将通过职称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审核的人员情况在巍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八)送审。通过职称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审核的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的,将评审材料呈报县农牧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表中须粘贴申报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中缝装订,最后一页(表十七)为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注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单位空岗情况、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公示情况、申报人廉洁情况、推荐意见应明确:该同志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也未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况。如果有存在警告或其他处分的请在推荐意见中说明情况。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须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称职资格证、聘书、聘用合同、各种奖项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2.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各1份。
3.《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附件3-1)、《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2)原件各1份。
4.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单独装订成册(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
6.申报人须提供关于本人纪律方面说明材料1份。
以上材料,严格按《巍山县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目录(附件1)。
(三)电子照片
提交本人电子证件照片1份,证件照为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一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能有空格)。
七、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照《巍山县2026年度农业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巍山县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应在2026年5月28日前报送至县农牧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
(二)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规范化的简称要写到州县市乡(镇),例:大理州XX县XX乡(镇)XX单位。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县农牧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五)请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县农牧系列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此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材料报送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宝善村98号,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人:罗蕾、杨金松 联系电话:0872-6121797
附件:
3-1.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
3-2.大理州2026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巍山县农牧系列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